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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9章 · 任契 · 会读

和大怨,必有余怨,安可以为善?

是以圣人执左契,而不责于人。

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

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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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上公 · 老子河上公章句

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以相和报。任刑者失人情,必有余怨及于良人也。言一人吁嗟则失天心,安可以和怨为善?古者圣人执左契,合符信也。无文书法律,刻契合符以为信也。但刻契为信,不责人以他事也。有德之君,司察契信而已。无德之君,背其契信,司人所失。天道无有亲疏,唯与善人,则与司契者也。

王弼 · 老子道德经注

不明理其契,以致大怨已至。而德和之,其伤不复,故有余怨也。左契,防怨之所由生也。有德之人念思其契,不念怨生而后责于人也。彻,司人之过也。

苏辙 · 北宋老子解

夫怨生于妄,而妄出于性,知性者不见诸妄,而又何怨乎?今不知除其本,而欲和其末,故外虽和,而内未忘也。 是以圣人执左契,而不责于人。故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 契之有左右,所以为信而息争也。圣人与人均有是性,人方以妄为常,驰骛于争夺之场,而不知性之未始少亡也。是以圣人以其性示人,使之除妄以复性。待其妄尽而性复,未有不廓然自得,如右契之合左,不待责之而官服也。然则虽有大怨恋,将涣然冰解,知其本非有矣,而安用和之?彼无德者,乃欲人人而通之,则亦劳而无功矣。彻,通也。 天道无私,惟善人则与之。契之无私,亦犹是也,惟合者则得之矣。

憨山德清 · 老子道德经解

此言圣人无心之恩,但施而不责报,此为当时计利者发也。然恩生于怨,怨生于恩。当时诸侯两相搆怨,霸者主盟而为和之。大怨既和,而必责报。报之不至,而怨亦随之,是有余怨也。庄子云,贼莫大于德有心。故曰安可以为善。是以圣人无心之德,但施而不责报。故如贷之执左契,虽有而若无也。契,贷物之符券也。合同剖之,而有左右。贷者执右,物主执左,所以责其报也。有德司契,但与而不取,徒存虚契。无德司彻,不计彼之有无,必征其余,如赋彻耳。彻,周之赋法。谓时至必取于民,而无一毫假借之意。然上责报而下计利,将谓与而不取,为失利也。殊不知失于人,而得于天。故曰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且施而不取,我既善矣。人不与而天必与之,所谓自天佑之,吉无不利。岂常人所易知哉。小国寡民。使有什伯人之器而不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