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經在線

74章 · 制惑 · 会读

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?

若使民常畏死,而为奇者,吾得执而杀之,孰敢?

常有司杀者杀,夫代司杀者杀,是谓代大匠斲。

夫代大匠斲者,希有不伤其手矣。

勾选注家本章 13 家有注

河上公 · 老子河上公章句

治国者刑罚酷深,民不聊生,故不畏死也。治身者嗜欲伤神,贪财杀身,民不知畏之也。人君不宽刑罚,教民去情欲,奈何设刑法以死惧之?若使民常畏死,当除己之所残克,教民去利欲也。以道教化而民不从,反为奇巧,乃应王法执而杀之,谁敢有犯者?老子伤时王不先道德化之,而先刑罚也。司杀者谓天,居高临下,司察人过。天网恢恢,疏而不失也。天道至明,司杀有常,犹春生夏长,秋收冬藏,斗杓运移,以节度行之。人君欲代杀之,是犹拙夫代大匠斲木,劳而无功也。人君行刑罚,犹拙夫代大匠斲,则方圆不得其理,还自伤。代天杀者,失纪纲,不得其纪纲还受其殃也。

王弼 · 老子道德经注

诡异乱群谓之奇也。为逆顺者之所恶忿也,不仁者人之所疾也。故曰,常有司杀也。

苏辙 · 北宋老子解

政烦刑重,民无所措手足,则常不畏死,虽以死惧之,无益也。 若使人常畏死,而为奇者,吾得执而杀之,孰敢? 民安于政,常乐生畏死,然后执其诡异乱群者而杀之,孰敢不服哉? 司杀者,天也。方世之治,而有诡异乱群之人恣行于其间,则天之所弃也。天之所弃而吾杀之,则是天杀之,而非我也。 夫代司杀者杀,是代大匠断。夫代大匠断,希有不伤其手矣。 非天之所杀,而吾自杀之,是代司杀者杀也。代大匠断,则伤其手;代司杀者杀,则及其身矣。

憨山德清 · 老子道德经解

此承上章天道无言,而赏罚不遗,以明治天下者当敬天保民,不可有心尚杀以伤慈也。治天下者,不知天道,动尚刑威,是以死惧民也。老子因而欺之曰,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耶。以愚民无知,但为养生口体之故。或因利而行劫夺,或贪欲而嗜酒色。明知曰蹈死亡,而安心为之,是不畏死也。如此者众,岂得人人而尽杀之耶。若民果有畏死之心,但凡有为奇诡之行者,吾执一人而杀之,则足以禁天下之暴矣。如此,谁又敢为不法耶。民既不畏死,杀之无益,适足以伤慈耳。夫天之生民,必有以养之。而人不知天,不安命,横肆贪欲以养生。甚至不顾利害,而无忌惮以作恶,是乃不畏天威。天道昭昭,必将有以杀之矣。是居常自有司杀者杀,无庸有心以杀之也。所谓天生天杀,道之理也。今夫人主,操生杀之权,乃代天之威以保民者。若民恶贯盈,天必杀之。人主代天以行杀,故云代司杀者杀,如代大匠斲也。且天鉴昭明,毫发不爽。其于杀也,运无心以合度,挥神斤以巧裁。不疾不徐,故如大匠之斲,运斤成风而不伤锋犯手。至若代大匠斲者,希有不伤手矣。何也。夫有心之杀,乃嗜杀也。嗜杀伤慈。且天之司杀,实为好生。然天好生,而人好杀,是不畏天而悖之,反取其殃。此所以为自伤其手也。孟子曰,不嗜杀人者能一之,此语深得老子之余意。故轲力排杨墨,而不及老庄,良有以焉。至哉仁人之言也。民之饥、以其上食税之多、是以饥。民之难治、以其上之有为、是以难治。民之轻死、以其求生之厚、是以轻死。夫惟无以生为者、是贤于贵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