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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章 · 归根 · 会读

致虚极,守静笃。

万物并作,吾以观复。

夫物芸芸,各复归其根。

归根曰静,是谓复命。

复命曰常,知常曰明。

不知常,妄作凶。

知常容,容乃公,公乃全,全乃天,天乃道,道乃久,没身不殆。

勾选注家本章 13 家有注

河上公 · 老子河上公章句

得道之人,捐情去欲,五内清静,至于虚极。守清静,行笃厚。作,生也。万物并生也。言吾以观见万物无不皆归其本也。人当念重其本也。芸芸者,华叶盛也。言万物无不枯落,各复反其根而更生也。静谓根也。根安静柔弱,谦卑处下,故不复死也。言安静者是为复还性命,使不死也。复命使不死,乃道之所常行也。能知道之所常行,则为明。不知道之所常行,妄作巧诈,则失神明,故凶也。能知道之所常行,去情忘欲,无所不包容也。无所不包容,则公正无私,众邪莫当。公正无私,可以为天下王。治身正则形一,神明千万,共凑其躬也。能王,德合神明,乃与天通。德与天通,则与道合同也。与道合同,乃能长久。能公能王,通天合道,四者纯备,道德弘远,无殃无咎,乃与天地俱没,不危殆也。

王弼 · 老子道德经注

言致虚物之极,笃守静物之真正也。以虚静观其反复。凡有起于虚,动起于静,故万物虽并动作,卒复归于虚静,是物之极笃也。归根则静,故曰静。静则复命,故曰复命也。复命则得性命之常,故曰常也。常之为物,不偏不彰,无皦昧之状,温凉之象,故曰知常曰明也。唯此复,乃能包通万物,无所不容,失此以往,则邪入乎分,则物离其分,故曰不知常,则妄作凶也。无所不包通也。无所不包通,则乃至于荡然公平也。荡然公平,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。无所不周普,则乃至于同乎天也。与天合德,体道大通,则乃至于极虚无也。穷极虚无,得道之常,则乃至于不穷极也。无之为物,水火不能害,金石不能残。用之于心则虎兕无所投其齿角,兵戈无所容其锋刃,何危殆之有乎。

苏辙 · 北宋老子解

致虚不极,则有未亡也。守静不笃,则动未亡也。丘山虽去,而微尘未尽,未为极与笃也。盖致虚存虚,犹未离有,守静存静,犹陷于动,而况其他乎?不极不笃,而责虚静之用,难矣。 极虚笃静以观万物之变,然后不为变之所乱。知凡作之未有不复者也,苟吾方且与万物皆作,则不足以知之矣。 万物皆作于性,皆复于性,譬如华叶之生于根而归于根,涛澜之生于水而归于水耳。 苟未能自复于性,虽止动息念以求静,非静也。故惟归根,然后为静。 命者,性之妙也。性犹可言,至于命则不可言矣。《易》曰:穷理尽性以至于命。圣人之学道,必始于穷理,中于尽性,终于复命。仁义礼乐,圣人之所以接物也,而仁义礼乐之用,必有所以然者。不知其所以然,徇其名而为之,世俗之士也。知其所以然而后行之,君子也。此之谓穷理。虽然尽心以穷理而后得之,不求则不得也。事物日构于前,必求而后能应,则其为力也劳,而为功也少。圣人外不为物所蔽,其性湛然,不勉而中,不思而得,物至而能应,此之谓尽性。虽然,此吾性也,犹有物我之辨焉,则几于妄矣。君之命日命,天之命曰命,以性接物,而不知其为我,是以寄之命也。此之谓复命。 方其作也,虽天地山河之大,未有不变坏。不常者惟复于性,而后湛然常存矣。 不以复性为明,则皆世俗之智,虽自谓明,而非明也。 不知复性,则绿物而动,无作而非凶,虽得于一时,而失之远矣。 方迷于妄,则自是而非,彼物皆吾敌,吾何以容之?苟知其皆妄,则虽仇-怜,犹将哀而怜之,夫何所不容哉? 天犹有形,至于道则极矣,然而虽道外不能复进于此矣。

憨山德清 · 老子道德经解

此承上章要人作静定功夫,此示功夫之方法也。致虚极守静笃者。致,谓推致推穷之意。虚,谓外物本来不有。静,谓心体本来不动。世人不知外物本来不有,而妄以为实。故逐物牵心,其心扰扰妄动,火驰而不返。见利亡形,见得亡真,故竞进而不休,所以不能保此道也。今学道工夫,先要推穷目前万物,本来不有。则一切声色货利,当体全是虚假不实之事。如此推穷,纵有亦无。一切既是虚假,则全不见有可欲之相。既不见可欲,则心自然不乱。而永绝贪求,心闲无事。如此守静,可谓笃矣。故致虚要极,守静要笃也。老子既勉人如此做工夫,恐人不信。乃自出己意曰,我之工夫亦无他术,唯只是万物并作,吾以观其复,如此而已。并作,犹言并列于前也。然目前万物本来不有,盖从无以生有。虽千态万状,并列于前,我只观得当体全无。故曰万物并作,吾以观其复。复,谓心不妄动也。向下又自解之曰,夫物芸芸,各归其根。意谓目前万物虽是暂有,毕竟归无,故云各归其根。根,谓根本元无也。物既本无,则心亦不有。是则物我两忘,寂然不动。故曰归根曰静,静曰复命。命,乃当人之自性,赖而有生者。然人虽有形,而形本无形。能见无形,则不独忘世,抑且忘身。身世两忘,则自复矣。故云静曰复命。性,乃真常之道也。故云复命曰常。人能返观内照,知此真常妙性,才谓之明。故云知常曰明。由人不知此性,故逐物妄生,贪欲无厌。以取戕生伤性亡身败家之祸。故曰不知常,妄作凶。人若知此真常之道,则天地同根,万物一体,此心自然包含天地万物。故曰知常容。人心苟能广大如此,则民吾同胞,物吾与也。其心廓然大公,则全不见有我之私。故曰容乃公。此真常大道,人若得之于内,则为圣。施之于外,则为王。故曰公乃王。王乃法天行事,合乎天心。故曰王乃天。天法道,合乎自然。故曰天乃道。与天地参。故曰道乃久。人得此道,则身虽死而道常存。故曰没身不殆。殆,尽也。且此真常之道,备在于我。而人不知,返乃亡身殉物,嗜欲而不返,岂不谬哉。太上下、知有之。其次亲之、誉之。其次畏之。其次侮之。故信不足焉、有不信。犹兮其贵言。功成事遂。百姓皆曰我自然。